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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洲商會發表2018年建議書指出,台灣要發展綠電但冗長程序是扼殺投資意願元凶,為提高再生能源產能,應提高電網基礎設施投資,並設立監督委員會,授權強化政府與民間的合作。歐洲在台商務協會(ECCT)今天舉辦2018年建議書發表會,其中關注台灣能源安全與轉型議題。建議書指出,台灣設定2025年綠電占比20%目標,是可以達成的,不過,冗長申請程序,是扼殺所有投資意願的元凶,也是阻斷綠能產業發展的禍首,應立刻改善、簡化,才有機會達標。另外,台灣欲積極發展離岸風能發電,經濟部能源局也宣布2025年電網配置能量定為55億瓦,其中30億瓦分配給饋入費率(FIT)計畫,其餘25億瓦將公開招標。因此,歐洲商會認為,應將申請程序簡化縮短時程;為加速提高再生能源產能所必須的電網基礎設施投資,目前也尚未展開,需要一套跨部會的協調作法。歐洲商會的風能委員會特別建議,應設立能源工業監督委員會(EISC),擁有必要的授權,強化對各主管機關協調,並與民間部門合作。針對電網配置,歐洲商會建議,將更多電網能量分配給FIT計畫,才能鼓勵大規模投資,加速風能產業在地化。歐洲商會也期望允許社區能持有風能計劃所有權,並獎勵電力設施改進。針對外傳政府在遴選離岸風電投資案時,要求離岸風電產業國產化要有一定的比例,還列為遴選標準,代表政府接下建議書的國發會主委陳美伶,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,目前離岸風電採遴選機制,經向能源局進一步了解,規定是要廠商提出計畫,未來也必須與台灣的產業連結。她強調,遴選機制並沒有外界所指,必須有一定國內廠商參與的比例限制,只是希望投資的外國企業跟國內廠商有所連結,藉此帶動台灣產業發展,以此作為遴選的比較基礎。C40D251FCD5606B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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